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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商户反应购置小吃车后没法在商定地位运营 文投公司:条约有划定江南最新
7月14日,有网友向大众网·海报新闻反映,他们与菏泽文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,购买了小吃车,约定在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南侧经营。两个月后,商户被告知不能继续在原位置经营,需搬去负一层,感觉自己受到欺骗。对此,菏泽文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姓工作人员表示,让商户搬到负一层营业系创城工作的需要,待创城工作结束后,可协调商户搬回原位置经营。律师建议,双方尽量协商解决,比如可减免创城期间的摊位费。 14日上午11时50分许,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来到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南侧看到,吊车与铲车正在将地面上的小吃车清运至负一层。商户刘先生告诉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,大约两个月前,他与菏泽文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《非遗文创市集美食餐饮区摊位联营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合同》),花费17000元购买了两辆小吃车,交纳了2000元押金,才被允许在地面上经营。7月初,菏泽文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告诉刘先生,因为创城工作的需要,刘先生需要到负一层经营。 “我购买两辆小吃车是用于经营冷饮,白天不经营,只晚上经营。”刘先生说,在此经营不仅需要购买小吃车,还要交纳租金。5月份,根据《合同》约定将营业额的13%交给菏泽文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,6月和7月由营业额分成变为每月租金1000元,而且7月的租金已经在6月底交了。 购买小吃车的不止刘先生一人,刘先生和其他部分商户认为,签订《合同》时,约定好是在地面指定的区域经营,现在却让移至负一层,负一层肯定不如地面人流量大,经营额也会相应减少,“如果不是可以在约定好的区域经营,我们也不会花8500元买小吃车”。 同时江南最新,刘先生认为,如果是创城工作需要江南最新,他可以暂停营业一段时间。目前,他和部分商户的诉求是:或者能继续在《合同》约定的位置经营,或者将8500元购买的小吃车退掉。 就此,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菏泽文投商业有限公司张姓工作人员,其表示,让商户移至负一层经营是创城工作的需要,《合同》也约定商户必须配合他们的工作,移到负一层并非强制性,但没有移下来的商户如果与执法人员发生矛盾,也和文投公司没关系。 同时,该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,商户的小吃车不应该找他们退,因为在招商时,小吃车是和第三方生产厂家达成了一致,商户购买小吃车的钱经他们公司直接打给了生产厂家,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。 针对此事,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艳表示,《合同》基本上是一个甲方合同,对于甲方的违约责任基本上没有约定,商户很难通过《合同》主张自己的权益。 杨春艳建议,双方尽量协商解决,可以减免创城期间的摊位费,或者等创城结束后,让商户恢复原来的经营地点,给予商户一定优惠政策。